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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委员会关于专署和县人民委员会的领导分工及其办公室机构设置问题给雁北专署的批覆
摘    要:雁北专署一九五五年三月二十三日雁秘字第六号报告一件,请示「关于办公室干部分工及财委会撤销后工作如何安排归口」的问题。据(大意)称:「一、办公室编制共为二十三人,分工为:总务五人,收发二人,传达一人,文书三人,支部一人,招待所二人,机要一人;协助专员处理政务的连秘书主任在内共八人。其中除秘书主任外,秘书三人,分别掌握农林水利、政法、财经、文教、卫生、交通运输等各方面的工作;文牍、资料人员三八;执件监印兼群众来访来信等一人。这样分法是否合适?省是否可作较为明确的规定?二、财委撤销后,其工作应由那个部门承办?如全部归办公室,事实上无论专、县,力量上实在担负下起来。如果归口,应如何归法?有许多具体问题,很难分归,如果都归办公室,办公室又如何去具体组织?又如铁路运输、交通邮电、银行、供销、信用合作等有关事情,过去均由财委管,现在应归何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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