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体貌损伤及其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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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苏宗岷 岳新民 张晓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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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医室!济南250014(苏宗岷),山东省东营市中级法院技术处!东营257000(岳新民,张晓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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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案例韦某,女,29岁,工人。被其前夫韩荣用烧过的铁锥子在其胸腹部正中反复进行烫烙,烫出“刘英东玩过的破鞋”八个字,每个字大小由3cm×2cm至7cm×5cm不等,烫伤总面积(含笔划间正常皮肤)约占体表面积的4%。笔划部位的软组织炭化呈黑色(三度烫伤),边缘呈皮革样。治愈后创面留有明显增生性疤痕,字迹清楚,并牵拉胸腹部皮肤。遂于伤后三个月开始,多次行疤痕切除植皮术,但术后仍留有五个明显疤痕,其色泽与周围皮肤有明显差异,表面凹凸不平,边缘增生。每个疤痕的大小从6cmX4cm至18cmXgcm不等。该损伤及其遗留的疤痕对胸腹部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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