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公”情能否构成徇私枉法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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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晓甫,吴良勇.徇“公”情能否构成徇私枉法罪[J].中国检察官,2005(5):103-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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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晓甫 吴良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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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检察院,31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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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犤基本案情犦2004年6月,公安局林业公安科工作人员张某,在查处一起滥伐林木案件过程中,明知砍伐林木的村委会及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等人的行为已涉嫌滥伐林木罪,应当立案侦查,但碍于镇政府有关领导的说情,利用主管、承办该案便利,从收集来的全部码单(用了记录砍伐林木数量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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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徇私枉法罪 “公” 滥伐林木案件 林业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 村支部书记 滥伐林木罪 工作人员 林业公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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