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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定“标准”,法律未必采信
作者姓名:杨学友
摘    要:正在解除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中,经常会涉及"严重失职""重大过失""重大损害"等一些未有明确法律"标准"问题。用人单位自定"标准"或许不为法律所禁止,但前提是必须有法可依,必须公平、公正,否则法律不认,劳动者有权说"不"!一、自定"重大损害"标准,法律未必认可【案例】财会职专毕业的刘小姐入职某餐饮服务公司做收银员工作。试用期过后不久,由于缺乏工作经验,加上一时疏忽,在一天的结账款中收到5张百元假

关 键 词:重大损害  严重失职  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  重大过失  履行合同义务  服务公司  用人单位  肖先生  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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