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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实行先照后证改革的意见
作者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摘    要:黔府发2014]2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全省工商登记制度便利化,实行先照后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培育壮大更多市场主体,提出如下意见。一、全面精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除列入《贵州省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办理营业执照前需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审批)文件的13类市场主体外,设立其他市场主体实行先

关 键 词:市场主体  企业登记  省政府各部门  黔府  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  行政许可  信息公示  行政法规  社会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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