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医疗事故的鉴定一向由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承担,一般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法院系统的法医较少介入.但近年来,由于医疗秩序的混乱及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医疗纠纷事件有逐年上升的趋势.一方面,当事人对卫生行政部门承办本系统内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颇有微词,要求公、检、法机关法医工作者作为鉴定人参与;另一方面,一些无照经营的小诊所及乡村游医的违章操作又不是卫生局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的范畴,一般卫生部门对此类纠纷又不予管理,成为无人过问的空白区.根据这些特点,山东省聊城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法医门诊适时地部分介入医疗纠纷事件的鉴定工作,引发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为公正、合理地处理此类事件提供了较为科学的第一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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