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右派分子梅澤濬关于犯罪产生原因的謬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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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保民.駁右派分子梅澤濬关于犯罪产生原因的謬論[J].法学,195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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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保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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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右派分子梅泽濬在講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总則)課时,利用我党百家爭鳴的方針,以反动的資产阶級观点来修正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犯罪产生原因的学說,进而攻击我們的社会主义制度。他說:犯罪的产生,除了阶級原因以外,还有历史原因和認識原因。接着又解釋說:历史原因是由于生产力低下,貧困現象还存在;認識原因是由于人民文化水平不高,认识不到。并引証列宁同志所說的“共产主义建設的敌人是文盲”,作为他的“理論”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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