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排污权交易这一概念是由美国的经济学家戴尔斯于上个世纪六十年代在其发表的《污染、财富和价格》一书中最先提出。之后应用在美国、日本等国家的实践中,都收获了比较理想的成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随之而来也产生了一系列相应的问题,其中日益恶化的环境问题更使公众密切关注和深切担忧,因此我国通过建立排污权交易的法律制度来解决环境问题的做法是可行的。但是从已经建立的一部分试点城市的具体实践来看,我国现阶段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并没有取得很好的效果。我国可以适当借鉴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关于排污权交易的比较完善的发展机制,但最根本还是要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建立有中国特色的排污权交易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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