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公用事业临时接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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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卢杏冰.试论公用事业临时接管制度[J].法制与社会,201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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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卢杏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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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暨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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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供水、供电和供热等公共服务由私人企业提供,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公用事业单位是目前公用事业的主要模式,而临时接管作为规制的强制性手段,用以约束公用事业经营者的行为,保证公共服务和产品提供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临时接管是适应中国国情的规制手段,但是存在依据不充分,规定不明确等不足,所以应该谨慎使用,在以后应该完善临时接管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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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用事业 临时接管 行政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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