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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军事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
作者姓名:李石
作者单位:武警工程大学
摘    要: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界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七大法律部门组成,而军事法并未获得官方认可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甚至有地方学者认为军事法不可能取得独立的法律部门地位。事实上,军事法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特殊的调整方法,军事法在运行过程中也呈现出其独有特点,这就为其取得独立法律部门地位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关 键 词:军事法  法律部门  调整对象  法的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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