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的法律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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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江华.对当前“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的法律对策[J].法制与社会,2010(17):269-2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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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江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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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法制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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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随着我国社会进入了全面转型时期,由各种矛盾引发的"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也日益增多。所谓"无直接利益冲突"事件是指社会冲突的众多参与者与冲突事件本身并没有直接的利益诉求,而是因曾经遭受过不公平对待,长期积累下不满情绪,感觉到自己是显在或潜在的被权力侵害者,于是借机表达、发泄不满情绪而参与冲突事件,致使小规模的利益冲突迅速转化为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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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无直接利益冲突” 群体性事件 法律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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