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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正当防卫还是犯罪行为?
作者姓名:邓又天
摘    要:<正> 一九七九年七月三日,社员冉××去本大队联办酒厂担浮水时,私撮集体酒糟倒在自己的浮水里,司称员陈××发觉制止。冉××用粗话骂陈,并说: “厂是我们队的社员先来整的,我们有一股,桶漏,撮两铲扎漏,你妈个小队附(陈父代理过伪保队附)的儿子,有你屁事!”两人发生争吵,互不相让,用肘关节碰撞,经酒厂工人王××劝阻拆开,冉不服气,抓起自己用的下端有铁钻的打杵行凶,陈见状,也顺手抓一根扁担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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