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行政判例制度的必要性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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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亚妮 刘燕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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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2.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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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英美法系中,判例是法律渊源之一。作为大陆法系的中国,尚未建立正式的判例制度,判例也不是法律渊源。但人民法院的判决在事实上正在起着越来越重要的指导作用,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发布的各级人民法院的行政案例,在司法实践中早已具有事实上的约束力,发挥着类似判例的作用。因此,建立行政判例制度,将这种事实规范化、制度化,给它一个名分,使其能够更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1],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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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判例 制度 司法统一 必要性 行政判例制度 制度化 规范化 约束 司法实践 行政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 作用 指导 判决 中国 大陆法系 法律渊源 英美法系 |
文章编号: | 1672-2140-(2008)01-006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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