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如何理解盗窃罪中的“扒窃”
引用本文:王丽超.如何理解盗窃罪中的“扒窃”[J].中国检察官,2013(12):9-12.
作者姓名:王丽超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摘    要:本文案例启示:"公共场所"和"随身携带"是认定扒窃的两个核心要素。对"公共场所"和"随身携带"的解释应当从立法意图和预期后果出发,"公共场所"的本质属性是人流量大且人员组成不特定,这种本质特征不受人为因素的影响,也不随时间和人数的变化而变化;"随身携带"应作限缩解释,仅仅指他人身上的财物。一、问题的提出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第39条规

关 键 词:公共场所  扒窃  被害人  盗窃罪  司法解释  本质特征  立法意图  携带凶器  解释方法  人流量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