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财政立宪问题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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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永忠.我国财政立宪问题探讨[J].人大研究,2004(11):44-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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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永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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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甘肃政法学院副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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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财政立宪的重要意义财政立宪就是为了保障人民的财产权和自由权,保证国家公权力行使的能力及其正确行使,一国宪法对国家的财政权和人民的财产权以及对国家的财政权在不同的国家机关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界分的一项宪政制度。财政立宪不仅是世界宪政国家的源头,也是一国实行宪政的基础,在我国更是推动法治国家和宪政建设的重大举措:1.财政立宪是建立法治政府的客观需要宪政就是政府受制于宪法,为有限政府,即政府只享有人民同意授予它的权力,并只为了人民同意的目的。这一切又受制于法治,意味着权力的分立,以防止权力集中和专制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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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财政体制 中国 立法 宪法 公民权利 财政权 财产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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