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加强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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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斯伟.浅谈加强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J].上海人大月刊,2010(7):3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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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斯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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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宪法和法律明确规定了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司法权。宪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监督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当前,监督司法工作已成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就加强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谈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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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大监督 司法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国家行政机关 《监督法》 人民检察院 审判机关 检察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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