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制度在实践中的滥用及防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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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金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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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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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大多数当事人之间因合同交易互负的给付义务,履行期限往往是不一致的。合同成立后,由于各种经济活动的变化导致违约的情况也屡见不鲜。在双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约定的先履行一方在履行合同义务后,一旦后履行一方在订约后出现财产状况恶化,就可能得不到该方的对待给付,从而危及先履行一方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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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合同法 不安抗辩权 市场经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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