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共犯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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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赵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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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100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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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案例启示: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如果其配偶系非国家工作人员,配偶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共犯。如果其配偶也系国家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宜对配偶认定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但在配偶亦犯有贪污、受贿等犯罪,有一定证据表明家庭巨额财产与配偶的经济犯罪存在高概率时,可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配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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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 配偶 共同犯罪人 刑事责任 共犯 家庭成员 认定 合法收入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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