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控股公司人员隐瞒代管资产销售款的可以构成职务侵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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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立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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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法学院,450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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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2年度《河南省高校科技创新人才(人文社科类)支持计划》的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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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张某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刑法》第382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贪污罪是典型的取得财产类型的职务犯罪,其中职务性、非法占有目的是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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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务侵占罪 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控股公司 非法占有 贪污罪 非国有公司 从事公务 事业单位 物资局 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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