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在人群中看热闹时无故砸坏财物的行为定性
作者姓名:王明建  王诚强
作者单位: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人民检察院,341600
摘    要:[案情]2012年12月12日上午10时许,李某骑摩托车途经赤岗收费站,看到许多司机在为收费之事吵闹,遂停下车凑前看热闹。后李某出于耍威风、逞能取乐等目的,无故砸坏收费站玻璃、开水瓶、灭火器等财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余元,致使收费站不能正常工作。本案争议罪名为故意毁坏财物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和寻衅滋事罪。[速解]本文认为,行为人的行为构成

关 键 词:寻衅滋事罪  收费站  社会秩序  行为人  个人行为  公私财物  聚众  灭火器  直接经济损失  人群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