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被告人的阅卷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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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瑞华.论被告人的阅卷权[J].中国检察官,2013(15):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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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瑞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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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刑诉法首次授予辩护律师向在押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的权利。"有关证据"既包括律师自行调查得来的证据材料,也包括律师通过阅卷所掌握的控方证据。对于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律师的核实证据活动所获得的查阅控方证据的权利,我们可以称之为"被告人的阅卷权"。这一立法进展也打破了一项惯例,使得原来那种将阅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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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被告人 阅卷权 人大监督 言词证据 嫌疑人 辩护权 辩护律师 证据材料 司法工作 立法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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