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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被告人的阅卷权
引用本文:陈瑞华.论被告人的阅卷权[J].中国检察官,2013(15):72.
作者姓名:陈瑞华
摘    要:新刑诉法首次授予辩护律师向在押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的权利。"有关证据"既包括律师自行调查得来的证据材料,也包括律师通过阅卷所掌握的控方证据。对于嫌疑人、被告人通过律师的核实证据活动所获得的查阅控方证据的权利,我们可以称之为"被告人的阅卷权"。这一立法进展也打破了一项惯例,使得原来那种将阅卷权

关 键 词:被告人  阅卷权  人大监督  言词证据  嫌疑人  辩护权  辩护律师  证据材料  司法工作  立法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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