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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实名制购票后倒卖车票案件的司法认定
作者姓名:郭丹鹏
作者单位:南昌铁路运输检察院,330002
摘    要:本文案例启示:对于实名制网络购票后出现的有偿代购车票行为,不能认定为倒卖车票罪。但是,如果有偿代购行为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时,即倒卖车票的票面累计金额或非法获利数额符合非法经营罪的起刑点时,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关 键 词:倒卖车票  非法经营罪  网络实名  构成要件  实名制  行为人  刑事责任  火车票  起刑点  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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