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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确立标准新论——以社会年龄为切入点
引用本文:张训.刑事责任年龄确立标准新论——以社会年龄为切入点[J].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2(4):17-23.
作者姓名:张训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南京,210046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项目,甘肃省2007年度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作为以社会现象为分析和调整对象的规范,刑法的制度创设必须善于吸纳有益的社会学分析方式。刑事责任年龄标准的设定不单纯是一个技术问题,也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因此,打破以自然年龄为分析中心的惯常做法,引入社会年龄并以此为主要分析对象,是当下审视并且设定中国刑事责任年龄标准的合理路径。

关 键 词:刑事责任年龄标准  自然年龄  社会年龄

On the standard of the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age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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