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责任年龄确立标准新论——以社会年龄为切入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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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训. 刑事责任年龄确立标准新论——以社会年龄为切入点[J].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0, 22(4): 17-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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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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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南京,210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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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项目,甘肃省2007年度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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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以社会现象为分析和调整对象的规范,刑法的制度创设必须善于吸纳有益的社会学分析方式。刑事责任年龄标准的设定不单纯是一个技术问题,也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社会问题。因此,打破以自然年龄为分析中心的惯常做法,引入社会年龄并以此为主要分析对象,是当下审视并且设定中国刑事责任年龄标准的合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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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刑事责任年龄标准 自然年龄 社会年龄 |
On the standard of the criminal responsibility ag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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