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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法医门诊的职能作用
作者单位:山西省交口县公安局
摘    要:我县法医门诊是1989年3月正式创办的。原形式为公、检、法、司联办,县公安局为主办单位,负责伤情鉴定和法医门诊病人管理,县人民医院为医疗协作单位,负责法医门诊病人的医疗工作。通过3年多的工作实践,发现这种形式的法医门诊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已影响到法医门诊职能作用的发挥。鉴于此,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法医门诊由公安局自办。独立的法医门诊于1992年10月开业以来,我们将鉴定和医疗紧密结合起来,提高了鉴定水平,扩大了服务范围,充分发挥了法医门诊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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