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可否委托本地律师到外地为他出庭辩护或代理? |
| |
作者姓名: | 周纳新 |
| |
摘 要: | 来信编辑同志: 有的当事人或其家属要求本地律师到外地为他出庭辩护或代理。请问,他们的要求是否可行?如果可行,要具备哪些条件?例如,两地法律顾问处是否先需取得一致意见?甲地律师到乙地担任刑事案件辩护人是否需取得乙地人民法院的同意?否则,甲地律师到乙地法院如何办理阅卷手续?这些问题,应本着什么样的原则来进行解决?请解答。湖北省恩施地区法律顾问处廖燕谋复信廖燕谋同志: 你信中所提本地律师是否可到外地去出庭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或代理一事,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