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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正>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07年市人民政府令第125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7年11月26日经市人民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规定》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

关 键 词:行政规范性文件  法制机构  年市  制定机关  非行政许可  政府法制工作  备案审查  违反法定程序  行政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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