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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概念初探
作者姓名:胡建农
摘    要:一、守法的含义 我认为,我国社会主义法的遵守,是指我国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以及在我国领域内外的组织和个人,在我国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活动,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享受法律权利、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 二、守法的主体 守法主体是指一定的守法行为的实施者,它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各种国家机关或社会组织。在不同性质的国家中或不同的政治制度下,守法主体所包括的范围也大不一样。在君主专制的国家,君主居于至高无上的地位,他们既有权随意立法,也可以任意破坏法律。在半殖民地、半封建制的旧中国,一些帝国主义国家在我国拥有所谓的“领事裁判权”,一些外国人无视中国法律,在我国领土上胡作非为而不受我国法律的制裁。今天,我们社会主义国家和法的性质决定了我国守法主体的广泛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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