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司法适用的限定——以最高法相关司法解释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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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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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海南大学,海南海口57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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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寻衅滋事罪的“公共场所”有广义、狭义之分,面对寻衅滋事罪司法扩大化适用问题,应对本罪中的“公共场所”及该罪司法解释中的“公共秩序”作合理的限制解释。广义的公共场所包含网络公共领域,狭义的公共场所不包含网络公共领域。寻衅滋事罪的“起哄闹事”行为可以发生在广义的公共产所,但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仅指狭义公共场所秩序的严重混乱。通过这种限制解释,扭转本罪扩大化适用的境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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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寻衅滋事罪 司法适用 司法解释 公共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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