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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证据认定标准之我见——从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关系谈起
作者姓名:殷秀丽
作者单位: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河南,郑州,450011
摘    要:在司法实践中,以“客观事实”还是“法律事实”作为认定证据的标准,一直存在着模糊的认识,实践中许多法官把“客观事实”作为裁判依据,这不符合司法的基本原理。用“法律事实”作为裁判依据不但能充分利用有限的审判资源,及时地审结案件,使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得到保护,同时也限制了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的“自由裁量权”,对防止错案的发生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关 键 词:证据认定  客观事实  法律事实
文章编号:1672-2663(2007)01-0083-02
修稿时间:2006-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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