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的“治标”与“治本”——析2012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隐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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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慧勇.劳务派遣的“治标”与“治本”——析2012年《劳动合同法修正案》的隐忧[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3(3):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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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慧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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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联合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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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北京联合大学生物化学工程学院科研项目“和谐劳动关系目标下劳务派遣制度的反思与完善研究“(项目编号:shky201210)成果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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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有些条款没有抓住劳务派遣规制的要害,不可能根本解决问题。要想使劳务派遣回归理性渠道,必须着力改变劳务派遣用工比直接用工成本低、标准劳动关系中刚性有余弹性不足的状况,适当抬高劳务派遣用工的成本,进行国企机关事业单位用工制度改革,改革过于刚性的用工体制。具体实施路径包括严格贯彻同工同酬原则;完善税收、社保等体制;建立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的劳动力资源市场配置机制和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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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务派遣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 规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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