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集体性劳动争议处理的框架及其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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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沈建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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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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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青年项目《用人单位劳动规章制度法律问题研究》的部分成果(项目编号:13YQ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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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德国,集体性劳动争议被区分为群体性的个别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法上的争议。前者主要通过劳动争议诉讼来解决,后者又被分为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权利争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利益争议中的工厂协议订立争议通过具有强制效力的调解制度解决,不得进行劳动斗争;利益争议中的集体合同签订争议原则上通过自愿调解解决;如果当事人不愿意提起自愿调解或者不愿接受调解的结果,则可以发动劳动斗争,促使对方签订集体合同。上述类型化、法治化解决集体性劳动争议的思路值得我们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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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德国 集体性劳动争议 集体劳动争议 利益争议 权利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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