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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2007年第5号
摘    要:第一条 为规范洗染服务行为,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环境污染,促进洗染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洗染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服务行为  合法权益  环境污染  洗染行业  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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