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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条规摘录(三)
作者单位:中共湖南省纪委宣传部
摘    要:(上接第16期) 第五条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一)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二)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三)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者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的;

关 键 词:监察机关  拟任人选  领导干部  人事部门  撤职处分  违规违纪行为  记大过  非组织活动  支付凭证  情节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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