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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若干政策规定(试行)》的通知
摘    要:各盟市委,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和各人民团体: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英才”工程若干政策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 键 词:人才工作  “草原英才”△  规定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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