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摘    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家庭服务业是以家庭为服务对象,向家庭提供各类劳务,满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为推进我区家庭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促进就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家庭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43号)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发展家庭服务业提出如下意见:

关 键 词:人民政府办公厅  内蒙古自治区  家庭服务业  国务院办公厅  市人民政府  事业单位  服务对象  服务行业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