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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2011]33号文件的通知
摘    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1]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关 键 词: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件  信息发布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  市人民政府  事业单位  监测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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