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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摘登
摘 要:
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命名表彰全区文明城市(区)、文明旗县城和文明单位的决定为充分展示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丰硕成果。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的积极性,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深人发展,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命名包头市昆都仑区、包头市青山区、通辽市科尔沁区、扎兰屯市、二连浩特市、阿拉善左旗、乌海市海勃湾区等7个城市(区、旗)为第二批全区文明城市(区);
关 键 词:
精神文明建设
文明城市
文摘
政府决定
二连浩特市
阿拉善左旗
文明单位
社会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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