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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责任编辑
分类号
杂志ISSN号
论民主立法
作者姓名:
王立峰
作者单位: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
摘 要:
通过民主立法,遵守法律的主体同时又是制定法律的主体。欲实现民主立法,全民立法当然是理想的选择,但是受到立法供给效率的限制,却不具有可行性。全民立法的替代方案是代议立法,但代议立法也存在局限性。欲克服代议立法的局限性,实现民主立法,需要遵循以下四项基本原则:立法过程法治,立法过程民主,立法过程公正,立法过程理性。
关 键 词:
民主
立法
代议立法
沟通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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