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职务发明制度的认定标准与权属分配——基于比较法的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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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岩 吴欣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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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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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21年度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经费项目(社科类)“《民法典》中人格权救济制度体系化研究”(项目编号:LJKRO049)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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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职务发明制度目前存在着尚未解决的两大难题:职务发明界定标准仍不清晰,在理论与实务上仍然存在着巨大的争议;职务发明权属模式僵化生硬,约定权属规则的适用范围相对狭窄。对于制度困境的解决,国际经验具有借鉴意义。以美国、法国、德国为对照,三个国家虽然利益侧重有所不同,但都构建了清晰的任务标准与完善的权属分配模式。参照比较法经验,针对我国职务发明制度目前存在的问题,在认定标准方面,应当采取清晰的单一“任务标准”,构建独立的第三种发明类型;在权属模式方面,应扩张约定权属规则范围,分类处理具有国资属性的职务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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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职务发明 认定标准 权属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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