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军事法庭对南京大屠杀案的审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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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45年11月6日,中国政府成立了以秦德纯为主任委员的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作为处理战犯的最高权力机构。随后,南京、上海等十处成立了审判战争罪犯军事法庭,分别审理各地区的战犯。1946年2月15日,南京审判战犯军事法庭正式成立,由石美瑜任庭长。根据国际法原则和由中、美、英、苏等11国组成的远东委员会关于处理日本战犯的决议,甲级战犯由国际军事法庭审判;乙、丙级战犯则由直接受害国家所组织的军事法庭审判。因此,在南京进行血腥大屠杀的乙级战犯谷寿夫、屠杀中国三百余人的刽子手田中军吉、在南京紫金山下进行“杀人比赛”的野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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