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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区立法的新思维
摘    要:我国自然保护区立法目前存在部门利益难以均衡,对现行保护区规范不够,缺乏科学的分类分区管理体系等问题。我国对自然保护区立法,可根据自然类型区域单行立法,形成法律体系,以此降低行政管理成本;确定自然保护区管理原则为综合管理和分部门管理结合,强化管理机构,垂直管理;细化保护区规划制度,加强其法律约束力;建立保护区特许经营制度;明确社区共管、推进土地管理和公众参与管理;将保护区资金使用纳入到地方财政预算。


A New Thought on the Nature Reserve Legisla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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