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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实施《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    要:各区县(自治县、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经开区产业发展局、高新区经济局:《重庆市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月1日正式施行。现将贯彻落实《条例》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关 键 词:液化石油气  条例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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