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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分类改革后事业单位的公法“回归”及制度设计
作者姓名:杨欣
作者单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北京,100048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课题“法治视野下的政府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研究——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的制约与协调”(项目编号:07&ZD029)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我国事业单位改革始终没有解决事业单位的公、私法属性问题,公法属性的模糊已成为事业单位逐利、问责含糊等表象问题的本源,本轮事业单位改革应在保留公益性事业单位的基础上,明确事业单位的公法定位,建构中国语境下的“公益法人”制度.

关 键 词:事业单位  公法约束  公益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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