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构成要件解释新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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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志钢.绑架罪构成要件解释新论[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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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志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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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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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扣押人质并向第三人提出不法要求,是绑架犯罪在日常生活中的典型图像。当前对绑架罪通说的解释即是以此经验图像出发,认为绑架罪作为复行为犯,以存在三面关系为必要,并且控制人质之后另行起意勒索财物的情形也构成本罪。对绑架罪构成要件的解释不能以日常经验图像遮蔽其规范逻辑,也不能以处罚合理性为由脱逸合法性的限制。依绑架罪构成要件的规范逻辑,绑架罪只能是单行为犯,也可能存在两面关系的绑架罪,准绑架罪的成立必须以立法上的拟制性规定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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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绑架罪 目的犯 单行为犯 三面关系 两面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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