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信息时代犯罪主观罪过的认定——兼论网络共犯的“通谋”与“明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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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旨龙.论信息时代犯罪主观罪过的认定——兼论网络共犯的“通谋”与“明知”[J].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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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旨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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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英国格拉斯哥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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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信息时代的网络空间中犯罪主观罪过具有特殊性,难以认定是普遍存在的司法难题,但仍应努力求索。基本方法一是直接根据信息技术制度认定行为人至少具有过失;二是根据其他旁证推定行为人具有单独犯罪的故意或帮助犯罪的"明知"。未来需要根据总结的司法解释一般经验,对信息传播行为、网络攻击行为的主观罪过进行具体认定规则的完善,对网络共犯"明知"的具体推定规则进行构建,在罪责原则贯彻方面提升司法解释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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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网络空间 犯罪技术 主观认定 共犯明知 司法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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