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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医疗费用承担实务性诠释
引用本文:张宝珠,袁安,李大平.交通事故医疗费用承担实务性诠释[J].法律与医学杂志,2006,13(3):191-195.
作者姓名:张宝珠  袁安  李大平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法律顾问处 100853(张宝珠),广东省江山宏律师事务所 深圳518026(袁安),广东医学院 广东东莞523808(李大平)
摘    要:在交通事故医疗费用承担医院与伤者是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医院与交通肇事者和保险公司是事实上、法律上形成附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合同。交通滋事人、责任保险人与医院是法定债权、债务关系。医院与伤者、交通滋事人、责任保险人之间的债权、债务性质为不真正连带之债。

关 键 词:交通事故  医疗费用  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不真正连带之债
文章编号:1007-9297(2006)03-0191-05
修稿时间:2006年5月13日

Annotation for practice of assuming medical expense in traffic accident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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