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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警政建设中的警察权配置——以《人民警察法》修改为视角
摘    要:法治警政建设的一个核心内容是警察权的配置。警察权应当是行政权。正在进行的《人民警察法》修改,必须首先从本源上澄清警察权的法律属性,防止在感性主义指引下以警察权的辅助司法功能混淆行政属性从而出现不恰当的警察扩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警察权制度应当合理体现警察权的阶级属性、国家属性、民主属性和社会属性。警察权制度的重构应当重点解决国家警察与地方警察的合理分权、公共警察与"私人警察"的合理分权、普通警察与专业警察的合理分权、警察权适度扩张与限制收缩相结合四个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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