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旧物翻新”的商标侵权实质与刑事责任延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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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博.论“旧物翻新”的商标侵权实质与刑事责任延伸[J].科技与法律,201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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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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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海,200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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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旧物翻新”行为改变了商品性质后将其再次投入流通领域,因此不能适用商标权穷竭原则,从而豁免侵权责任。将附有商标的外壳、配件与附有商标的其他部件组装在一起,已经进入了应该由商标权人垄断控制的商标使用范畴。这种未经许可的结合行为,构成了假冒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在主体适格的情况下,“旧物翻新”且销售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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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标侵权 商标犯罪 商标权穷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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