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量控制模式的法经济学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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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廷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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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宜宾学院政府管理学院,四川宜宾,64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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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树立正确‘人情观’与防止以权谋私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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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行政裁量模式的法经济学分析表明,不能寄望于通过完善立法完全解决行政裁量问题,但可以通过立法缩小裁量范围,规范裁量程序.司法控制模式自身有成本较高、适用范围有限以及司法裁量带有主观性等不足,鉴于其中立地位和强制力,仍然可以用来加强对行政裁量合法性及合理性的审查.行政控制模式具有内生性、同步性和专业性强等优势,考虑到其控制主体和控制对象合二为一的特性,必须加强内部分权、建立裁量基准、遵循行政惯例以及加强行政责任机制.最后,为了弥补外在控制模式的不足,必须充分利用行政伦理控制模式以确保行政裁量不被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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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权力 自由裁量权 行政裁量 控制模式 法经济学 行政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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